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环保科技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:无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:2025年09月15日
(二)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:合肥市智慧产业园A13栋三楼会议室
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、特别表决权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:
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大会主持情况等环保科技。
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,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环保科技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
1、公司在任董事9人环保科技,出席9人;
2、公司在任监事5人环保科技,出席5人;
3、董事会秘书蒯贇出席了本次会议;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环保科技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非累积投票议案
1、议案名称: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2、议案名称:《关于取消监事会、修订〈公司章程〉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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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0议案名称: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》
3.01议案名称:《股东会议事规则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3.02议案名称: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3.03议案名称:《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3.04议案名称: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3.05议案名称: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(二)涉及重大事项环保科技,应说明5%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
(三)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
1、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环保科技,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/3以上通过;
2、议案1、3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环保科技,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/2以上通过;
3、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环保科技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1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
律师:司慧、张亘
2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
本所律师认为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提案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环保科技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环保科技。
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5年9月16日